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補字第8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8 月 0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補字第828號 原 告 威克資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木林 訴訟代理人 林昇格律師 原告因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好好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好好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肆佰肆拾捌萬零叁佰叁拾玖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肆萬伍仟肆佰伍拾壹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伍佰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肆萬肆仟玖佰伍拾壹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8 日民事第一庭法 官 陳梅欽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8 月 8 日書記官 蔡昀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