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1 月 2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38號聲 請 人 林月葉 代 理 人 洪銘雄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年2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5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玉曆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1 月 29 日書記官 詹志鵬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38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79NX000000-0 │ │1 │180 │ │ ├─┼───────────────┼──────────────┼────┼───┼────┼───┤ │2 │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0000-0 │ │1 │68 │ │ ├─┼───────────────┼──────────────┼────┼───┼────┼───┤ │3 │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85ND000000-0 │ │1 │10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