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2 年 02 月 2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2年度除字第65號聲 請 人 黃詩芸 聲請人聲請宣告聯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亨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2 年2 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71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月2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馬傲霜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2 年 2 月 27 日書記官 劉欣怡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102年度除字第65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 │聯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8NY-0000000-0 │不定額股│1張 │181743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