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146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1 月 2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464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大陸水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之貴 代 理 人 吳宜縈律師 一、上列聲請人即債權人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茲限債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