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35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6 月 2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票字第3548號聲 請 人 久大資訊網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皇庭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正欣 非訟代理人 朱日銓律師 一、上列聲請人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雖據繳納聲請費新臺幣伍佰元,惟查本件聲請標的金額為新臺幣捌仟貳佰萬元,應徵聲請費新臺幣肆仟元,聲請人僅繳納新臺幣伍佰元,尚欠新臺幣叁仟伍佰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件裁定後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6 日簡易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