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補字第7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3 年 08 月 05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799號 原 告 辰盈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俊輝 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楊歧發支付命令,惟被告楊歧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陸佰萬元,應繳裁判費陸萬零肆佰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伍佰元外,尚應補繳伍萬玖仟玖佰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七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佳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8 月 5 日書記官 詹淳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