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補字第2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03 月 05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補字第236號原 告 天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元章 上列原告與被告黑米達人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貳佰伍拾壹萬貳仟叁佰玖拾柒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貳萬伍仟玖佰肆拾捌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蘇珈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6 日書記官 簡吟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