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8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押租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1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885號上 訴 人 康博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沛勳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星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押租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4年11月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伍拾壹萬玖仟零貳拾肆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捌仟肆佰叁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如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欣怡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11 日書記官 劉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