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6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4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4年度除字第692號聲 請 人 王正元 代 理 人 謝秀婷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2月15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41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4年11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月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卓怡芳 附表: 發行公司:元龍生技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股票號碼 │ 張數 │股票股數│ ├───────────────┼───────┼────┤ │103-ND-0006581至103-ND-0006830│ 250 │250,0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