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975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8 月 0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司促字第9754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泰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松季 一、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中菲行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即 DIMERCO EXPRESS ( MALAYSIA) SDN . BHD . 、馬來西亞商全亞洲航空長途運輸有限公司AIRASIA X BERHAD、永儲股份有限公司、五崧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二、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8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