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1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4 月 13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17號聲 請 人 新倡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紀生在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5 年4 月6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60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 年2 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3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13 日書記官 陳芝箖 附表: ┌──┬─────┬────┬────┬─────┬─────┬───────┐ │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 受款人 │ 支票號碼 │ 票面金額 │ 發票日 │ │ │ │ │ │ │(新臺幣)│ (或到期日) │ ├──┼─────┼────┼────┼─────┼─────┼───────┤ │ 1 │吉鴻電子股│台北富邦│新倡企業│HH1117314 │72,184元 │104年8月31日 │ │ │份有限公司│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 │ │ │ │(負責人:│股份有限│ │ │ │ │ │ │張王明香)│公司西湖│ │ │ │ │ │ │ │分公司 │ │ │ │ │ ├──┼─────┼────┼────┼─────┼─────┼───────┤ │ 2 │吉鴻電子股│台北富邦│新倡企業│HH1117534 │94,778元 │104年9月30日 │ │ │份有限公司│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 │ │ │ │(負責人:│股份有限│ │ │ │ │ │ │張王明香)│公司西湖│ │ │ │ │ │ │ │分公司 │ │ │ │ │ ├──┼─────┼────┼────┼─────┼─────┼───────┤ │ 3 │吉鴻電子股│台北富邦│新倡企業│HH1117779 │646,006元 │104年10月31日 │ │ │份有限公司│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 │ │ │ │(負責人:│股份有限│ │ │ │ │ │ │張王明香)│公司西湖│ │ │ │ │ │ │ │分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