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13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4 月 2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134號聲 請 人 京華堂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唐上文 代 理 人 鍾玲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4月8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71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3月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4 月 20 日書記官 鄭伊汝 附表: ┌──┬────┬────┬────┬─────┬─────┬──────┐ │編號│ 發票人 │ 付款人 │ 受款人 │ 支票號碼 │票面金額 │ 發票日 │ │ │ │ │ │ │(新臺幣)│ │ ├──┼────┼────┼────┼─────┼─────┼──────┤ │ 1 │萬通食品│華南商業│京華堂實│JD4716343 │40,000元 │104年6月30日│ │ │廠股份有│銀行股份│業股份有│ │ │ │ │ │限公司 │有限公司│限公司 │ │ │ │ │ │ │樟樹灣分│ │ │ │ │ │ │ │公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