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除字第29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5 年 07 月 27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5年度除字第291號聲 請 人 中菲行國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錢堯懷 代 理 人 鄭寶鳳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5年7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年度司催字第8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5年6月5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7 月 27 日書記官 鄭伊汝 附表: ┌──┬────┬─────┬────┬──────┬─────┬──────┐ │編號│ 發票人 │擔當付款人│ 受款人 │ 發票日 │票面金額 │ 本票號碼 │ │ │ │ │ │ │(新臺幣)│ │ ├──┼────┼─────┼────┼──────┼─────┼──────┤ │ 1 │中菲行國│兆豐國際商│富邦產物│104年5月31日│16,607元 │BT1013149 │ │ │際物流股│業銀行股份│保險股份│ │ │ │ │ │份有限公│有限公司內│有限公司│ │ │ │ │ │司 │湖分公司 │ │ │ │ │ │ │錢堯懷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