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除字第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6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6年度除字第96號聲 請 人 巨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建國 訴訟代理人 張忠立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票據)事件,於民國106 年3 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5 年度司催字第660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6 年2 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冠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洪甄憶 ┌──────────────────────────────────┐ │支票附表:106 年度除字第96號 │ ├─┬────┬────┬────┬─────┬─────┬─────┤ │編│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 │號│ │ │ │新臺幣) │ │或到期日)│ ├─┼────┼────┼────┼─────┼─────┼─────┤ │1 │彰化商業│彰化商業│台電興達│12,000 元 │KB1818709 │105 年9 月│ │ │銀行股份│銀行股份│發電廠 │ │ │1 日 │ │ │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 │ │ │ │ │南港分公│南港分公│ │ │ │ │ │ │司 │司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