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2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6 月 2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299號聲 請 人 梁小惠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6 月14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 年度司催字第7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5 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大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6 月 22 日書記官 葉乙成 ┌────────────────────────────────────────────┐ │支票附表: │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臺幣)│ │ (或到期日) │ ├─┼────────┼─────────┼───┼─────┼─────┼───────┤ │1 │頂味執餃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空白 │38,000元 │KA4665846 │107年2月5日 │ │ │ │限公司大稻埕分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