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2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00號聲 請 人 台灣日立江森自控空調設備販賣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葉寶鳳 代 理 人 陳佳謙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8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0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7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8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莉莉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28 日書記官 蔡秉芳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400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義晟電器有限公司│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台灣日立江森自控空調│512,232元 │AE9674754 │107年1月31日 │ │ │陳武雄 │限公司社子分公司 │設備販賣股份有限公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