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2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8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26號聲 請 人 邱文宏 聲 請 人 邱文作 聲 請 人 邱瑞芬 聲 請 人 邱瑞華 兼上 四 人 代 理 人 邱凱宣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中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中華海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7 年8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中華生技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中華海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8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0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許碧惠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8 月 30 日書記官 吳旻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