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9 月 2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7年度除字第485號聲 請 人 彬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威成 代 理 人 王仕丞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07年9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2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 年8 月9 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靖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9 月 28 日書記官 洪忠改 ┌─────────────────────────────────────────────────────┐ │支票附表: 107年度除字第485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佳峖科技股份有限│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彬騰企業股份有限公司│29,316元 │HSA1401322│107年4月10日 │ │ │公司 │份有限公司汐止分公│ │ │ │ │ │ │ │司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