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2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8年度除字第130號聲 請 人 訢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凃振茂 代 理 人 王上杉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4月1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67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3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6 日書記官 施威凱 附表: ┌─┬──────────┬─────────┬──────┬─────┬──────┬───────┐ │編│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發票日期 │ │號│ │ │ │(新臺幣)│ │(或到期日) │ ├─┼──────────┼─────────┼──────┼─────┼──────┼───────┤ │1 │順元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訢宏股份有限│325,034元 │KA4717407 │107年10月31日 │ │ │江榮科 │限公司大稻埕分公司│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