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勞簡上字第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加班費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1 月 1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簡上字第6號上 訴 人 黃羿喬 訴訟代理人 涂惠民律師 被 上訴人 依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振常 訴訟代理人 謝家健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0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謝佳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10 日書記官 陳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