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77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0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7751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健 代 理 人 柯仲宜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SHINY TREND LIMITED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絹川企業有限公司 兼上列二人 法定代理人 陳玲玲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美金651,000元,及如附表所示 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廖雅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