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1780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0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9年度司促字第17802號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郭麗瑛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億圓富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俊龍 法定代理人 陳柏憲 法定代理人 陳子全 法定代理人 林永宏即林澤鈿 法定代理人 黃文宏 法定代理人 羅克偉 法定代理人 張玉潔 法定代理人 張素芬 法定代理人 陳若慧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周瑞慶 一、債務人億圓富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42,400,000元,及自民國107 年6 月1 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 元。若債權人對債務人億圓富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財產強制執行無效果時,由債務人周瑞慶向債權人為給付,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其餘之聲請駁回。 三、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附件所載。 四、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五、如不服本裁定駁回部份,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 日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謝嘉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