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簡上字第11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8 月 1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簡上字第114號上 訴 人 薛惇予 被上訴人 露天市集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詹宏志 訴訟代理人 楊瀚中 蔡巧若 甯智倫 被上訴人 江文峯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債權存在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2 日書記官 劉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