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4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26 日
- 當事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邱月琴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44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三豐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年9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 本件上訴人訴訟標的金額即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206,27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9,16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6 日書記官 呂子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