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2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6 月 1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261號聲 請 人 賴漢倫(即賴杜玉治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6 月9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5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5 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6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16 日書記官 陳芝箖 ┌─────────────────────────────────┐ │附表: │ ├──┬────────────────┬───────┬──┬──┤ │編號│ 發 行 公 司 │ 股票號碼 │張數│股數│ ├──┼────────────────┼───────┼──┼──┤ │ 1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83-NX-348566-7│ 1 │41 │ │ │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