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9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35號聲 請 人 森富生物科技事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建宇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9 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7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9月3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靖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30 日書記官 洪忠改 ┌────────────────────────────────────────────────────┐ │支票附表: 109 年度除字第435 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或到期日) │ ├─┼────────┼─────────┼─────────┼───────┼─────┼───────┤ │1 │森富生物科技事業│陽信商業銀行股份有│空白 │300,000元 │AG3470914 │109 年5 月23日│ │ │有限公司 陳建宇│限公司營業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