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3 月 06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46號聲 請 人 鍾松茂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2月21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為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55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6 日 書記官 康雅婷 附表: ┌──┬─────────────┬───────┬──┐ │編號│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 │ 1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更│78-NX-77594-9 │240 │ │ │名為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 ├──┼─────────────┼───────┼──┤ │ 2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更│78-NX-103696-1│45 │ │ │名為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 ├──┼─────────────┼───────┼──┤ │ 3 │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已更│78-NX-129261-8│408 │ │ │名為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 │ │ │ │限公司)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