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5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24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35號聲 請 人 黃文志 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12月1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年度109 年司催字第383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 年10月2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4 日書記官 呂子彥 ┌──────────────────────────────┐ │附表: │ ├──┬───────────────┬───────┬───┤ │編號│發行公司 │股票編號 │股數 │ ├──┼───────────────┼───────┼───┤ │1 │ 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79-NX-178516-1│320 │ │ │(原名: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2 │ 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1-NX-264308-7│33 │ │ │(原名: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3 │ 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3-NX-353918-5│24 │ │ │(原名: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4 │ 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5-NX-418842-9│41 │ │ │(原名: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5 │ 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0-NX-218924-7│48 │ │ │(原名: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6 │ 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2-NX-312572-7│12 │ │ │(原名: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 │7 │ 聯華實業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84-NX-389230-0│87 │ │ │(原名: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