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5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15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585號聲 請 人 蔡鎧蔚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12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434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9年11月18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忠霖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15 日書記官 陳凱達 ┌─────────────────────────────────────────────────────┐ │支票附表: 109年度除字第585號│ ├─┬────────┬─────────┬──────────┬───────┬─────┬───────┤ │編│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 受 款 人 │ 票 面 金 額 │ 支票號碼 │ 發 票 日 期 │ │號│ │ │ │ (新臺幣) │ │ ( 或到期日) │ ├─┼────────┼─────────┼──────────┼───────┼─────┼───────┤ │1 │磚佳建材有限公司│有限責任淡水第一信│蔡鎧蔚 │19,741元 │IE0430823 │109年7月31日 │ │ │房志憲 │用合作社龍形分社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