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1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3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152號聲 請 人 張春美(即劉喜郎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3 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聯成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聯成化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 年度司催字第714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3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31 日書記官 陳芝箖 ┌──────────────────────────────┐ │附表: │ ├──┬─────────────┬───────┬──┬──┤ │編號│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股數│張數│ ├──┼─────────────┼───────┼──┼──┤ │ 1 │聯成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84-NX-49928-8 │270 │ 1 │ │ │現已更名:聯成化學科技股份│ │ │ │ │ │有限公司) │ │ │ │ ├──┼─────────────┼───────┼──┼──┤ │ 2 │同上 │85-NX-62511-5 │215 │ 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