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4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9 月 2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473號聲 請 人 林旺嶒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0 年9 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證券(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0 年度司催字第252 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8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2 日書記官 陳芝箖 ┌─────────────────────────┐ │附表: │ ├──┬──────────┬────────┬──┤ │編號│發行公司 │ 股票號碼 │股數│ ├──┼──────────┼────────┼──┤ │ 1 │士林紙業股份有限公司│079-PX-0009635-0│120 │ │ │ │ │ │ ├──┼──────────┼────────┼──┤ │ 2 │同上 │079-KX-0109629-0│ 8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