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68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2 月 30 日
- 當事人陳雅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681號 聲 請 人 陳雅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71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11月10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票據種類 發票人 付款人 受款人 票面金額(新臺幣) 支票號碼 發票日 (民國) 支票 欣悅包裝有限公司彭文貴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重慶分公司 陳雅莉 53,605元 CB0000000 110年7月31日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30 日書記官 詹欣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