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08 日
- 當事人優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王婉容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聲字第73號 抗 告 人 優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婉容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對於本院於民國111年5月19日所為111年度聲字第73號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 用新臺幣1,000元,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8 日書記官 劉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