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1年度除字第23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6 月 23 日
- 當事人許梅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1年度除字第236號 聲 請 人 許梅華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1年6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南僑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南僑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 第85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1年4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3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趙彥強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23 日書記官 呂子彥 股票附表: 編號 股票號碼 股數 1 70-ND-161-0 1,000 2 79-NT-97978-3 35 3 80-NX-0000000-0 341 4 86-NX-0000000-0 82 5 87-NX-0000000-0 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