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6695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票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25 日
- 當事人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執字第66956號 債 權 人 日盛台駿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簡志明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債 務 人 君乘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0000000000000000 兼法定代理 鄧繼先 人 債 務 人 魏濬文 0000000000000000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強制執行由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管轄。應執行之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不明者,由債務人之住、居所、公務所、事務所、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強制執行法第7條第1、2項定有明文。再按,訴訟 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於其管轄法院,為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所明 定。上開規定,於強制執行程序準用之,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亦有明定。 二、經查,債權人以債務人查無財產為由聲請換發債權憑證,惟債務人之營業所所在地及住所地分別在花蓮縣、臺東縣及桃園市,非在本院轄區,應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及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管轄。茲債權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聲請強制執行,顯係違誤,應依職權移送於上開法院。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 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