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7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31 日
- 當事人宏安動物醫院、向忠川、福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楊宗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92號 原 告 宏安動物醫院 法定代理人 向忠川 訴訟代理人 郝燮戈律師 被 告 福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宗賢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11月23日上午11時,在 本院第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瓊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書記官 劉淑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