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2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31 日
- 當事人葉瑞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29號 聲 請 人 葉瑞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2年3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687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2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蘇錦秀 附表: 種類 發行公司 股票號碼 股數 張數 股票 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3NX-00457949-3 40 1 股票 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X-00501127-5 81 1 股票 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5NX-00568729-3 31 1 股票 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595419-5 32 1 股票 國產實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現已更名為國產建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617083-8 69 1 合計 253 5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31 日 書記官 詹欣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