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50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28 日
- 當事人郭欣宜即郭光峯之繼承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503號 聲 請 人 郭欣宜即郭光峯之繼承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於民國112年11月22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3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9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11月28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林銘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書 記 官 陳怡文 附表 發行公司 證券字號(股票編號) 股數 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80-ND-000000-0 1,000 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80-ND-000000-0 1,000 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80-ND-000000-0 1,000 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79-NX-51569-0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