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3年度補字第2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4 月 08 日
- 當事人雙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邱宏章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補字第293號 原 告 雙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宏章 上列原告與被告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一區工程處(整併前為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東區工程處)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億柒仟肆佰壹拾萬零陸佰伍拾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壹佰肆拾陸萬貳仟陸佰肆拾柒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孫曉青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8 日書記官 曾琬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