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九九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3 月 2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九九三號 原 告 協志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順鑫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四月十日下午三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四法庭 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李瑜娟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三 月 二十二 日 ~B法院書記官 夏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