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三○○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0 年 06 月 2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三○○號 原 告 偉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法定代理人 甲○○ 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八月一日上午九時四十五分,在本院第五法 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二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 ~B法 官 王怡雯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六 月 二十八 日 ~B法院書記官 丁梅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