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3年度訴字第138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2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3年度訴字第1385號上 訴 人 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網紀國際資訊有限公司等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4年11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3,555,858 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54,36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2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李瑜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 日書記官 李秀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