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聲字第44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06 月 2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聲字第440號 抗 告 人 陳倉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濟生股份有限公司間因94年度聲字第440號 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4年5月31日本院裁定提起 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 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2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許永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6 月 29 日書記官 蔡永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