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4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73號原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姜智逸律師 被 告 遊戲新幹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王炯棻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4年11月28日下午3時,在本 院第5 法庭行言詞辯論,本院將在該期日通知證人丙○○到庭作證,被告應查證原告於92年至94年有無再使用j0000000帳號進入線上遊戲「仙境傳說」。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1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愈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1 月 2 日書記官 高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