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7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1 月 24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273號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遊戲新幹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4年12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363,102元 ,應徵裁判費新台幣伍仟玖佰伍拾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4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愈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25 日書記官 高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