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71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12 月 18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訴字第715號上 訴 人 環華電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南京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間債務不履行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11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貳佰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叁萬壹仟貳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8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本源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19 日書記官 陳淑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