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1 月 05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重訴字第5號 原 告 中盈投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甲○○ 原告因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發支付命令,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港幣7,376,700 元折算新台幣31,100,167元,應繳裁判費新台幣285,768 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台幣1,000 元外,尚應補繳新台幣貳拾捌萬肆仟柒佰陸拾捌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高愈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 月 5 日書記官 高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