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43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6 月 30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430號聲 請 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5年6月28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6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政佑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6 月 30 日書記官 楊錫芬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95年度催字第160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1ND00000000 │ │1 │1000 │ │ ├─┼───────────────┼──────────────┼────┼───┼────┼───┤ │2│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4ND00000000 │ │1 │1000 │ │ ├─┼───────────────┼──────────────┼────┼───┼────┼───┤ │3│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X00000000 │ │1 │6 │ │ ├─┼───────────────┼──────────────┼────┼───┼────┼───┤ │4│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1ND00000000 │ │1 │1000 │ │ ├─┼───────────────┼──────────────┼────┼───┼────┼───┤ │5│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7ND00000000 │ │1 │1000 │ │ ├─┼───────────────┼──────────────┼────┼───┼────┼───┤ │6│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8NX00000000 │ │1 │157 │ │ ├─┼───────────────┼──────────────┼────┼───┼────┼───┤ │7│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78ND00000000 │ │1 │1000 │ │ ├─┼───────────────┼──────────────┼────┼───┼────┼───┤ │8│聯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86NX00000000 │ │1 │23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