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除字第54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5 年 08 月 24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5年度除字第546號聲 請 人 日星紙器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95年8月22日言詞辯論終 結,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5年度催字第16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95年7月1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雯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95 年 8 月 24 日書記官 陳映羽 ┌───────────────────────────────────────────────────┐ │支票附表: 95年度催字第165號│ ├─┬─────────┬─────────┬─────────┬─────────┬─────────┤ │編│ 發 票 人 │ 付 款 人 │票 面 金 額 │支 票 號 碼 │發 票 日 期 │ │號│ │ │ (新台幣) │ │ ( 或 到 期 日) │ ├─┼─────────┼─────────┼─────────┼─────────┼─────────┤ │1│飛驊企業股份有限公│第一商業銀行麗山分│9,028元 │UA0000000 │95年3月6日 │ │ │司王陳進 │行 │ │ │ │ ├─┼─────────┼─────────┼─────────┼─────────┼─────────┤ │2│五泰多媒體股份有限│第一商業銀行汐止分│7,100元 │NA0000000 │95年3月5日 │ │ │公司吳金榮 │行 │ │ │ │ ├─┼─────────┼─────────┼─────────┼─────────┼─────────┤ │3│宜強科技股份有限公│淡水第一信用合作社│30,542元 │AE0000000 │95年1月31日 │ │ │司林明洪 │營業部 │ │ │ │ ├─┼─────────┼─────────┼─────────┼─────────┼─────────┤ │4│欣橋機械股份有限公│華南商業銀行大同分│7,952元 │PC0000000 │95年3月28日 │ │ │司陳樹立 │行 │ │ │ │ ├─┼─────────┼─────────┼─────────┼─────────┼─────────┤ │5│吳武宗 │彰化商業銀行永樂分│31,248元 │CL0000000 │95年3月2日 │ │ │ │行 │ │ │ │ ├─┼─────────┼─────────┼─────────┼─────────┼─────────┤ │6│隆健印刷有限公司吳│合作金庫銀行民族分│6,484元 │EC0000000 │95年3月5日 │ │ │蕙玉 │行 │ │ │ │ ├─┼─────────┼─────────┼─────────┼─────────┼─────────┤ │7│銳意科技股份有限公│復華商業銀行內湖分│18,524元 │AD0000000 │95年1月31日 │ │ │司謝玉琴 │行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