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催字第10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96 年 12 月 24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1090號聲 請 人 甲○○ 11號 產銷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4 日民事庭法 官 李瑜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4 日書記官 莊學志 ┌──────────────────────────────────────────────────┐ │股票及其它證券附表: 96年度催字第1090號│ ├─┬───────────────┬──────────────┬────┬───┬────┬───┤ │編│ 發 行 公 司 │ 股 票 號 碼 │種 類│張 數│股 數│備 考│ │號│ │ │ │ │ │ │ ├─┼───────────────┼──────────────┼────┼───┼────┼───┤ │1│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 │77-NB-000000-0 │ │1 │10 │ │ ├─┼───────────────┼──────────────┼────┼───┼────┼───┤ │2│台北花卉產銷股份有限公司 │77-NB-000000-0 │ │1 │10 │ │ └─┴───────────────┴──────────────┴────┴───┴────┴───┘